无劳动能力的界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贷款攻略2021-11-24 11:43:35

无劳动能力的界定标准

所谓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鉴定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22条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规定供参考

由司法认证部门认定无劳动能力.如严重精神病患者,严重肢体残疾等..

无劳动能力的界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

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确定,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视为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另一种是要由法医鉴定来确定.

无劳动能力的法律规定

由司法认证部门认定无劳动能力.如严重精神病患者,严重肢体残疾等..

所谓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鉴定工作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者的妻子只是没有工作,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她不属于被扶养人.其妻子是无法的到赡养费的.

哪种病失去劳动能力

【病退 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规定:肢体瘫痪、重度呼吸困难、心衰、严重贫血、消化系统、肝功能、肾衰、严重合并症(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恶性肿瘤、视力、精神障碍、精神分裂、情感障碍、病态人格.

四大疾病是: 1-智力残疾; 2-肢体残疾; 3-心理或精神残疾; 4-语言及听力残疾.

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4. 中度肝功能损害.5. 各种疾病造瘘者.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退休算丧失劳动能力吗

她不能得到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生活费是给她的孩子的,非法占用是要负法律责任 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退休金绝对不会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她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即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补助,去民政局申请,但不是申请就一定有的

也许是的.

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无劳动能力了,只不过是到年龄继续工作,会容易对工作者心理或身体造成伤害,所以必须休息了才退休,退休的人是有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