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少缴补缴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少缴补缴能否提取

贷款攻略2021-11-12 21:28:24

公积少缴补缴可以提取吗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查询.包括,公司是否给上齐了.上了多久的年限.最新的提取政策.一般情况都是可以提取的.

公积少缴补缴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少缴补缴能否提取

公积金少缴补缴能否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

补缴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我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国内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买房、离职、退休的时候都可以将其取出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需要符合提取政策,才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补交的公积金提取不了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

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得有中途断缴,有断缴是无法申请的,可以把断缴部分补齐,在进行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

员工停保三个月,只能说明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其他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和公积金提取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需要员工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之后才能进行公积金的提取.如果满足条件者,在法定工作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少缴补缴

单位公积金少缴可以补缴,如果没有补缴,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1、第二十条 单.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不会对个人办理, 补交住房公积金也不是件很复杂的事,只是要填一些表格,表格应该认真填写.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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