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贷款攻略2021-11-06 17:31:15

欠税公告办法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一、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一、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欠税公告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9号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已经2004年8月18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哪税务局内部一般由“税收征管与科技发展(科、股)”负责.

欠税管理办法最新的

一、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对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

可以.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企业一个季度公告一次;个体(个人)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随时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解读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

一、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欠税管理办法出台

一、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对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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