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保险知识2021-10-06 15:05:08

行政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

举证责任 就是提出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责任.若不承担此种责任,那在诉讼中就会有败诉的可能 具体而言.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即行政机关这一方.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行政诉讼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合理,此时应由行政机关举出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若不然,则很有败诉的可能.但是也有例外,即行政相对人是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而提出诉讼,此时则由原告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的合法权利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而受到损失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出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被告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则由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而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败诉.

行政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你好,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中并不是完全实行倒置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7条规定 原告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其他事项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句话当然是错的.所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说的是行政机关必须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于自己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外的举证,行政机关无须承担.例如,国家赔偿诉讼中,受到伤害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的,而不是行政机关.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名词解释

举证责任 就是提出相关证据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百度百科中解释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请采纳!!!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的人员的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

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做法是对的,这个责任有行政机关承担.比如说公安局罚款,被起诉,公安局要证明自己罚款的正确性,需要通过证据和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举证责任

□蒋中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复议法》相继施行以来,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已是平常事,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

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举证范围: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行政.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的有: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定》.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根据目前国家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一般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有行政机关就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但是,并不是说完全排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等,需要有原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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