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怀孕劳动法规定 孕妇上夜班劳工法规定

保险知识2021-10-11 10:59:23

妇女怀孕劳动法规定

1\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女同志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劝退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2\按照国家.

法律未对怀孕妇女在具体作业时间比如三班倒作业时间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女职工或女工组织与单位协商妥善安排.但是法律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作了原则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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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上夜班劳工法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第七条规定,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因此,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申请不值夜班.单位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妇女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夜班.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孕妇几个月不用上夜班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只能在临产时提前几天休产假,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刚怀孕是不能休假的.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7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第七条规定,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因此,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申请不值夜班.单位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孕妇上夜班违反劳动法吗

孕妇夜班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妇女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夜班.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最新劳动法孕妇夜班

孕妇夜班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是上班期间(无论是白班还是夜班)出了事故,公司都是有责任的,无论怎么说,公司都推卸不了责任的,这件事直接去找公司就行,如果公司想推卸责任就找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局或者是走法律程序!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只能在临产时提前几天休产假,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刚怀孕是不能休假的.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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