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案例 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

保险知识2021-11-03 05:18:21

物上代位权案例

比如 你有辆车抵押给银行 作为担保 如果你的车在车祸中毁损了 就是物本身没有了 但车子的补偿款和赔偿金等 要提存继续作为担保 这就是物上代位性

【案例】 李某于2005年10月5日借款35000元给胡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经了解,因胡某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暂时无钱还款,.

最初对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引起争论的案件是发生在90年代中国吉林省东丰县工业局与刘学东排除妨碍的案件中,为了便于解读,笔者将吉林省东丰县工业局简称为.

物上代位权案例 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上代位性不是民法上的,而是物权法.例子:如李某在中.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的损失后,一旦保险人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利,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

保险代位原则案例

权利代位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在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被保险人将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给保险人的行为.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第三者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例如:买了意外险的某人被车撞残疾,保险公司赔了他对应金额后,保险公司向肇事司机追回赔偿金额.具体可以点击这里,wenku.baidu/view/1e6eeae8856a561252d36f4f.html

1.有效2.可以3.不用全部退,退还5000即可.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一、成立条件不同.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条件不同.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

质权是债务人把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比如,甲跟乙借一千块钱,把笔记本放在乙那里作为担保.甲到期不还钱,乙有权请求法院把笔记本卖了还钱,这叫质权.留置权,是债权人通过法定的合同关系已经占有了该物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处分该物品来实现债权.比如,承揽合同,甲找乙木匠帮他做个柜子,付了定金.到期柜子好了,甲不付钱,乙有权拒不交付柜子,并且可以把柜子依法变卖后把自己该拿的钱拿走.两个权利最大的区别有两个:1、质权是由所有人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留置权人依据合同本身就占有标的物.2、普通债务都可以设定质权,而留置权只有法定的情形可以,不能自己约定,比如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替代物还存在,该担保物权的效力就移转到了该替代物上,该物被称为担保财产的代位物.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作了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

楼上讲的应该是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物权的代位权,在性质上有区别.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TAG: 案例   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