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联营合同处理原则 关于审理联营

股票测评2022-08-18 12:17:14

无效联营合同处理原则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过错的,应各自承担.

概括起来,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是: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二、赔偿损失,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非不需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处理上,笔者认为在上述前提下,也应遵循几点.

你好!这是绝对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前一假联营合同是主合同,后一抵押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定无效,从合同无效主合同不一定无效.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无效联营合同处理原则 关于审理联营

最高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

只要联营的其中一方属于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那么就适用该司法解释.如果联营各方均为自然人,性质上就不属于联营合同.可分别按照企业设立合同、合伙协议或合作协议看待,适用合同法、公司企业法和民法中的合伙规定.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

关于审理联营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只要联营的其中.

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

TAG: 关于审理   原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