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可以补交吗 补缴工伤保险有效吗

保险知识2022-04-05 12:40:02

工伤险可以补交吗

工伤保险是可以补缴的,用人单位在补缴工伤保险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不能单纯补交工伤保险,要补交就必须把员工的养老保险账户调入到你单位,所有的社保一起补交.就等于该员工没有离职.同时,你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和保险停交的日期要一致.

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工伤险可以补交吗 补缴工伤保险有效吗

补缴工伤保险有效吗

工伤保险费是由公司来缴,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需要你来缴纳,而且没有受了工伤再补缴保险之说;公司虽没为你缴纳保险,但工伤待遇公司需为你负责到底.

工伤之后补办工伤保险有效,不过只能享受交纳工伤保险以后发生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是不能单独补缴的,因为工伤保险仅仅保障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期间的安全,但是已经过去的部分是无法再次缴纳的.也不能在事故发生后补缴. 但是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是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补缴入职前三个月的费用.

工伤补缴工伤基金

工伤保险是缴纳之后即时生效,但是在工伤保险缴纳之前发生的工伤没办法使用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及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意思是说,在单位为员工补交工伤保险费用之后,在补交生效之日起开始再出现的工伤费用,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之前已经发生的工伤费用,应该由单位支付.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按照该规定,虽然发生工伤时还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事后补缴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工伤保险滞纳金

单位欠费,个人没办法补交,单位欠费,只能单位补交.去社保局办理需要单位的公.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TAG: 工伤   工伤保险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