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求偿还是代位求偿 代物清偿须符合的要件有

保险知识2021-10-13 05:14:35

代为求偿还是代位求偿

您好!代位清偿请求权就是就是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保险法上的追偿权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除了法律渊源不同以外,其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

代为清偿是金融担保的遗嘱方式也就是连带担保在债务人武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代为还款

代为求偿还是代位求偿 代物清偿须符合的要件有

代物清偿须符合的要件有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

代为清偿也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适用,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合同关系内容的债务属于专属性的,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①要旨: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②索引:见《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但未履行物权转移手续,该协议效力如何确定》(作者:夏正芳、潘军锋,江苏高院;仲伟珩,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年第2辑(总第58辑),第121页.

代位清偿与代物清偿

代为清偿是金融担保的遗嘱方式也就是连带担保在债务人武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代为还款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代位清偿和债务承担差不多,好象没有这个叫法.代物清偿一般是指本应该用A清偿,但没办法的情况下用B清偿来代替原来的A

区别 (1)代理清偿系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代理清偿的合意,为任意行为.而代为清偿无须有此种合意,且既有任意行为又有法定行为. (2)代理清偿中给付的提出视为.

代物清偿和清偿抵充

代物清偿,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从设立的时间来看,以物抵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将来若无法如约偿还债务就以物抵债,二是债务履行届满后双方再经协商约定以物抵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

尚未找到代物清偿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应是双方的协议.首先就这个概念来说,如何清偿属于意思自治的范围,只要物本身及所有权变动的过程没有违法事项即可.相近意思的概念,个人认为应是折价受偿.这在担保法关于抵押及质押的规定中有出现,比如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等.抵押物、质物折价用于清偿债务人的金钱债务时,与代物清偿有相似性.

代物清偿的要件包括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

代物清偿,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从设立的时间来看,以物抵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将来若无法如约偿还债务就以物抵债,二是债务履行届满后双方再经协商约定以物抵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代物清偿相关不足存在诸多的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代物清偿的成立与结果应予区别:代物清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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