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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百科2022-01-15 15: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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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没有财产可清偿,对债权人而言是无效债权.在财务处理上认定为无效债权后应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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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某减少保管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合同中并为约定,彩电按保管日数计算费用,而是一并保管,全部支付费用.赵某未履行按期将货物送去保管,系赵某自己的责任,仓库方既然与赵某有合同就定会为仓储作出准备,不管其是否实际履行,只要赵某按期将货物进行保管,仓库方能提供保管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赵某应按合同支付费用. 2可以拒绝.这是仓储方留置权的行使.可参见合同法第三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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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以故意伤害罪对乙方进行判决,同时责令乙方支付甲方相关赔偿费用,这个费用由法官决定,具体要看甲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数据,有无伤残等情况.同时因为甲方也有过错,那么法院会按照责任比例对赔偿费用进行核算摊派.如果乙方按照法院判决支付赔偿费用,一般法院会判处乙方缓刑.同时,因为甲方也有过错,乙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法院起诉前对甲方处以治安处罚.

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而诺成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要件,双方当事人旧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1 赵某减少保管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合同中并为约定,彩电按保管日数计算费用,而是一并保管,全部支付费用.赵某未履行按期将货物送去保管,系赵某自己的责任,仓库方既然与赵某有合同就定会为仓储作出准备,不管其是否实际履行,只要赵某按期将货物进行保管,仓库方能提供保管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赵某应按合同支付费用. 2可以拒绝.这是仓储方留置权的行使.可参见合同法第三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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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问题判断题.显然不对.因为边际消费倾向的定义是,收入上升时,对某一产品的消费额的上升程度,它是一个斜率,是个数值举例来说,y=kx的函数图,斜率k是边际消费倾向,而y则是收入水平,y变大不会对k有任何影响.供参考.

这是一个仓储合同履约执行问题.问题的产生在于合同本身不完善,在双方签订仓储. 当然,在仓储行业的通行做法中,大多数仓库管理单位确实就是这样做的,这也可以.

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而诺成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要件,双方当事人旧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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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除了“三法”鼎立的局面.合同法统一的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现代经.

当然!首先你们合伙的合同上说好利益均摊风险公担!他只是欺负你不会法律或者他也不懂法律,想要靠自己的死缠烂打把本金收回来世上没有后悔要!竟然是做生意谁都想发财!现在亏本了想把损失全推你身上自己把本金收回来可笑!还有你所说的退股就是不想干了对吗?呵呵他不想干之前你和他做生意损失公担懂?不是退股就没有关系了呵呵!告诉他合同上说好利益均摊,风险共同负责!你退股我没意见但是依照合同法之前你应该履行应有的责任懂? 还有店不好转让你也没办法,归根到底一句话!利益均摊,风险共担!懂?

合同管理主要还是公司部门对内的机构,需要懂得财务、基础法律相关知识,如果每月合同量较大的话,对自己也是一个挑战.但升职空间不大,内容太过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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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从2011年12月1日起,吉林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开始提高,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个体户增值税.

将45万销售收入减去核定月销售额后的差额,再按3%的征收率缴交增值税:(45万-核定月销售额)÷(1+3%)*3%

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是要交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或季营业额在9万元以下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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