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行使规则

金融百科2022-01-13 00:26:09

行使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程序:(1)取得被拒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该证明的,将丧失对其.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行使票据追索权应具备什.

行使追索权:一、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二、持票人.

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行使规则

追索权行使规则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

①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②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③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①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②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①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②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③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行使票据追索权应具备什.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顺序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法中的规定

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这句话错在哪?——持票人只能对其前手或付款人行使追索权.

不能行使追索权

A、承兑人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一、追索权的.

先A,票据法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的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五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除此之外,汇票到期.

追索权的权利主要涉及享有追索权的人和被追索人:主要有两个方面:(1)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主体.(A)追索权人为票据的最后一个持票人(B)追索权人为清偿票据债务后的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A)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人作为有连带义务的票据债务人.(B)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管对的是几个人,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接受.(C)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应当以先后次序为借口加以推诿,《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驶追索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尽管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则该被追索人可以向其他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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