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

金融百科2021-10-12 00:51:13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2013年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从1922年开始实施的.1922年,民国北洋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初建.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了《民法.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

中国以土地为中心的登记制度源远流长,从一开始就与土地税赋息息相关.据学者考证,中国古代以土地交易为中心形成的登记制度,肇始于周朝中后期.唐代以后,中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反腐的助力作用不容小视.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可以说,这项制度,一举多得.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来会与全国住宅信息联网挂钩,会为纪检部门提供一定的方便,对于反腐工作有强大的助推作用.“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值得我们期待.

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2013年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从1922年开始实施的.1922年,民国北洋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初建.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了《民法.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方面

你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 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 抵押权; (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

你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 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 抵押权; (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实行登记生效主义!抵押合同的生效是登记生效的前提,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合同的效力则影响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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