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报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理财攻略2021-11-10 11:26:22

上市公司季报预告规则

深交所日前制定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指引》只适用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一季度不需预告

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提前预告,这是交易所规定,要披露业绩快报的.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推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其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季报制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规定,2001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将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性披露要求,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从2002年第一季度起,将在所有上市公司实行编制披露季度报告制度.

上市公司季报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深交所日前制定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指引》只适用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

三季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1、上市公司的季报一般在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半年报2各月内公布,年报4个月内公布,各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确定的,有上市公司自己决定.可以在上市公司的网站上下载季报,也可以再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上下载2、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时期内编制并公布的,向证券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反映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

三季度,是指每年7-9月份的报告.而一般,要到9月31号截止,从10月1日开始进行统计整理.通常,整理时间至少在5-10天左右.上面主要是财务报告.再加上企业的一些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而一般企业内部的报告,在10月15号-20号左右会的有完整结果.而需要提交外部的可能还要一周时间来内部审核,再加上外部审核时间也可能要一周.所以,一般报告要在1-2个月左右才能对外公布.也就是说,要到11月或12月份左右,才能对外发布.具体的,要以相应公司实际发布时间公告为准.

上市企业年度业绩预告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预告没有限定日期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港股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专门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可以.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业绩预披露,但如果业绩有大幅波动,就必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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