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止复效条款的含义 保险合同终止怎么复效

保险知识2021-10-20 11:37:45

简述中止复效条款的含义

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

复效是指保单合同恢复保单的法律效力.复销的前提是合同中止,(而不是终止),多是因为投保人因缓交保费,或者是停止交费造成合同中止,这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或部分保险责任,在投保人交费和补交费后,合同效力自动恢复或经投保人申请后,保险人同意后恢复保单效力

复效(Reinstate) 属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当保单所有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但此权利的时效往往截至未缴保费的3~5年.我国一些保险险种规定在2年内可申请复效.申请复效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可保性证据"的含义要比"健康状况良好"更广,其中包括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及其他保险等. (2)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极其利息. (3)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较之重新取得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简述中止复效条款的含义 保险合同终止怎么复效

保险合同终止怎么复效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人身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

一份寿险保单,缴费期往往长达十年、二十年,漫长的缴纳期,有些保户免不了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断缴”、失效.保险复效是让失效保单可以利用复效功能“起死回生”,但要注意某些特定条件.据了解, 复效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断两年期限内,保户与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两年后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就将彻底“死亡”.不过,保单复效是有成本的,特别是健康险因为牵涉到观察期、健康状况等问题,可能面临加费,甚至复效的保单在出险时出现得不到理赔等情况.另外,办理复效保户还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

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协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

中国人寿成立时间是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1月成立.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 ]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 济和两家保险公司. 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

中国人寿是啥时候成立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1月成立.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 ]

1949,辉煌双60,与祖国同寿,前面同志说的非常正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49年10月20日,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

北京人寿什么时候成立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1月成立.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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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1. 中国平安(1988年成立)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7成立)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成立)4. (新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86.7.15成立)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9.3.18成立)6.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1949年成立)7.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12.30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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