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有人说嘛 保险法十八条内容

保险知识2021-10-17 22:05:31

保险免责条款有人说嘛

简单讲,就是免除责任条款.主要是保险合同不赔付的部分.例如,吸毒,犯法,或先天性疾病等等.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为单位, 被保险人为个人(员工或团体成员),投保人是负有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人,团体保险的保险费应由单位承担.单位要求服务未满一年的员工承担保险费的前提是必须在投保之前就保险费用的承担与员工有过约定,否则,要求员工承担保险费没有依据.

保险的免责条款,就是免除保险公司2113责任的约定.发生免责条款的事5261项,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常见的免4102责条款包含被保险人自杀,投保人故意导致被1653保险人发回生事故,拒捕犯罪,酒驾,醉酒等.因为险种答不同,免责条款也不同.

保险免责条款有人说嘛 保险法十八条内容

保险法十八条内容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阐释.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保险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处理案件时要把握的重点.说明一要通俗、二要全面、三要.

医疗保险不是双重赔付,是补偿赔付.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等.以这两种保险为例,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其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关于医疗保险的理赔,具体请参考这里:tieba.baidu/p/4243102283

保险法解释3第18条的理解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条例中的第三者,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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