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险而杀人是什么罪 保险诈骗罪

保险知识2021-10-17 04:27:24

为保险而杀人是什么罪

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1、故意杀人罪,因为钱财伤人害命,应该执行死刑.2、诈骗罪,保险理赔金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属于重大诈骗且手段恶劣,以执行死刑.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一切权利终身.

为保险而杀人是什么罪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种诈骗行为,本条规定了五种法定的行为方式,前三种为故意编造事故(或事实),后两种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包括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第4项规定)和故意造成人身保险事故(第5项规定).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人身保险事故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与保险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

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牵连犯

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

[摘要]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科学认定法外牵连犯的罪数,对提高我国的司法实践水平、.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

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的例子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例如 XX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私藏枪支是罪,盗窃枪支也是罪,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例如 XX欲非法占有张某的贵重物品,先将张某杀死,再夺去其财物---起因是为盗窃或者抢劫,结果因为方法问题造成故意杀人)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简单的看 就是犯罪目的是一个(盗窃) 犯罪行为是N个(盗窃+非法持有枪支) 犯罪罪名为N个(盗窃罪+私藏枪支弹药罪) 由于盗窃发现是枪支,后来进行私藏 是出于两个相关犯罪行为 成立两个犯罪.吸收犯指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简单的看 就是犯罪行为有N个(盗窃枪支,私藏枪支) 触犯罪名为一个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私藏枪支罪被盗窃枪支罪吸收了 所以叫吸收犯

1、吸收犯: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 牵连犯的例子,比如为了诈骗而制造国家公文,盗取他人财物时发现有枪支进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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