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术费用由谁承担 事故二次手术 谁承担

保险知识2021-10-15 11:37:14

二次手术费用由谁承担

职工工伤经治疗出院后的二次手术费与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既可以是第一次治疗的延续,也可以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对待,都不影响工伤待遇.工伤.

二次手术费用保险公司是承担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也是认的,但是前提是合理的费用,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特别是误工,护理,伤残等等,误工需要提供工资及纳税证明的,伤残需要有伤残鉴定,所以你现在可以垫付的费用,最好只是医药手术费,别的可以等治疗结束后,毕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你在对方治疗期间就要给误工等费用,这些费用可以等治疗结束之后,再通过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处理.

可以起诉要求先予执行,也就是先起诉要求对方预先支付医疗费用,这样你就有钱继续治疗了.

二次手术费用由谁承担 事故二次手术 谁承担

事故二次手术 谁承担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费用,提供单据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

交通事故伤者的二次手术

交通事故中伤者需要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

最好是二次手术后处理.因为你现在还不知道二次手术花费多少,判案又无依据.如果现在处理,就不能加二次手术费用.如果你急需现在处理,就必须放弃二次手术费用的请求.

交警部门一般会在15内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赔偿义务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你们可以先垫付,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来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后自己二次摔伤

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肇事方对于受害者原因的第二次受伤无责,二次受伤与交通肇事无直接关系.如依伤情认定为看护人员责任则可向医院问责.不过具体还要看当时的情况:因何种具体原因从床上掉下,依是否受到惊吓、病床高度不合理、无相应防护措施、摆放位置不当等因素方可具体分析.但如果因交通肇事方的直接原因而导致二次受伤(如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未赶到时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或严重不作为)则交通肇事方也有可能要承担责任.但是对方应付清如无第二次受伤本应偿付的剩余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在家二次摔伤

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方对于受害者原因的第二次受伤无责,二次受伤与交通肇事无直接关系.如依伤情认定为看护人员责任则可向医院问责.不过具体还要看当时的情况:因何种具体原因从床上掉下,依是否受到惊吓、病床高度不合理、无相应防护措施、摆放位置不当等因素方可具体分析.但如果因交通肇事方的直接原因而导致二次受伤(如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未赶到时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或严重不作为)则交通肇事方也有可能要承担责任.但是对方应付清如无第二次受伤本应偿付的剩余医疗费用.

没有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如果你还没有出院,在肇事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费用对方会出的.如果同了出了院,比较严重,你可以重新住院治疗,只要肇事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第一次医疗费不是对方与医院结账的情况下,费用对方也可能会出.也就是说,“肇事方知不知情”与对方出不出医疗费有很大关系.按照民诉法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肇事方说你这伤是养伤摔伤的”那么,他要举证证明;而你不需要举证,只在说明不是自己摔伤的就可以.退一步一说,就算是自己摔伤,我觉得肇事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你不出交通事故,自己没有受伤,那么可能就不会发会这次自己摔伤的情况.那么肇事方承担次要责任也是说得过去的.回答比较复杂,希望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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