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概念

保险知识2021-10-14 22:32:18

最大诚信原则概念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

最大诚信原则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 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 1.现有利益.积极的期待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已经拥有的利益,如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等,以及因这些权利而产生的收入利益. 2.期待.

损失补偿原则概念

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

补偿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为主,不是全部赔偿基本原则是填平补齐,不能重复交叉过度理赔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的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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