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十六条如何理解 怎么理解保险法第16条

保险知识2021-10-14 00:51:44

保险法十六条如何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通俗的说就是在投保时,需要把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往的病历如实的告诉保险公司,不然不予理赔 但是一旦这份保险生效2年以后,那无论你是否如实告知,出了状况,保险公司必须理赔,这就是保险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十六条如何理解 怎么理解保险法第16条

怎么理解保险法第16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保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 对其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

不知道你是单位还是个人,这是内保的条例规定,你可以自己看下,我觉的你应当在补充细节第108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实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

保险法第十六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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