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十六条 失业保险条例

保险知识2021-10-06 03:59:49

失业保险条例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

可以的.拿失业保险的同时,能续交社保,但是只能自己交.如果是公司给你交你就不能领取事业保险.因为你交社保,进入系统,第二月开始,你就没有失业金拿了,这在系统里是设好的.但是自己交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可以同时.但是其实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自己缴纳社保的,社保也不会因此中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但其中按工作年限具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还要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十六条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

《失业保险条例》分设总则、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和附则,共6章33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但其中按工作年限具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还要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2021

广州失业补助金每月十到十五号发放. 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扩展资料: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不知道哦 我现也失业了 我还想问你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去哪申请啊?

可以,任何时候只要符合领取条件都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的.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问:什么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但其中按工作年限具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还要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但其中按工作年限具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还要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分设总则、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和附则,共6章33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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