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保险知识2021-10-06 03:44:23

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投保.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

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论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和承.

最大诚实行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善意的全面的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经济补偿职能近因原则,判断风险因素或者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

保险合同法全文

现行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没有单独就第八十九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新保险法修订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

论述保险法的各项原则

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投保.

保险合同法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文义解释要求被解释的字句本身具有单一且明确的含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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