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为什么调解吃亏的都是原告

保险知识2021-10-13 09:22:57

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双方经过和解以后,签订和解协议书,对于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至于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

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但是,如果没证据证明协议是被欺诈、胁迫签订的,不公平,这种诉求一般很难被支持,请谨慎考虑.########################################################################### 律师提示: 网上咨询的判断仅是依据咨询者提供的内容所作的分析,供参考.案情复杂的,最好找律师面谈研究处理. 因时间精力有限,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拨打,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千万不要签订和解协议 为什么调解吃亏的都是原告

为什么调解吃亏的都是原告

因为现在我们党提倡以和为贵,或者说是我们民族向来如此,提倡的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在此社会心理的基础上,必然出现的是权力机关的“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这样双方都调节了,他们就无需做决定了,须知做决定就要担风险的~~而且现在的诉讼法也是支持先调解的,有了这个法宝,谁还愿意吃力不讨好的把每件事情都整个是非曲直啊~~而且,现在的法官队伍又一种扭曲的趋势,即调解的法官容易受到表扬(之前有案例可循的),和奖金一挂钩,天下没有不喜欢鱼腥的猫儿~~

一是原告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支出;二是在中国执行难的国情下,和解、调解往往是原告当场或者尽可能快达到诉讼目的(尽管可能有点损失).

法院调解对你与另一方当事人都有好处,虽然把法律对证据的严格规定暂时放到了一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调解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不然也不会那么多案件里面,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了. 理想的诉讼情况总是和现实有差别的,在很多案件中,出于对法律不熟悉、某些证据收集难度大等很多现实的原因,很多证据你自己也知道根本没有收集全,调解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在调解中,法官可以让双方像在市场中买菜卖菜一样地来“议价”,甚至在你们谈不妥的时候,他可以多次往返于你与对方之间,以中间人的方式来“撮合”你们,达到平衡双赢的效果.

强制执行一般不要和解

和解是完全可以的,可以在法院那儿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也可以自己与对方签定和解协议,但关键是自己的债权要实现.执行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目前至少北京是这样的,都是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执行和解就更不需要向法院交纳费用了. 只要拿回钱,去不去法院都无所谓.当然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的,不然过了一定期限,就无权申请了.

对生效判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

法院可以调解,也可以不调解.这取决于承办法官的办案风格,以及被执行人财产是否好执行.不过申请人要求调解,一般要调解.

执行前和解是个骗局

1.执行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向同级人大主任书面反映.2、向上级法院执行局书面反映.3、向该法院院长书面反映.4、不用着急,按和解协议的内容,你随时可以恢复执行申请.

1、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2、因此,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如果对方不给钱,可以恢复执行,不会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只拖延了一些执行期间而已.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撤回执行申请,只是暂停执行而已.

调解先问被告还是原告

原告和被告调解不好,法院要多久才判决

就是先诉前调解.如果有任一方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则会正式立案,会通知你缴付诉讼费,然后就会开庭审理.

所谓调解,就是双方妥协,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当事人本着互谅的精神,大家互相让步.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1、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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