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名词解释 担保物权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2021-10-11 16:57:26

连带之债名词解释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名词解释 担保物权名词解释

担保物权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约定担保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设定的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是指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担保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混同名词解释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人于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

绕口令释义:一种语言游戏,用声、韵、调极易混同的字交叉重叠编成句子,要求快速念出,不能停顿.口齿不清者易发生读音错误.

混同均衡是指质量高、低的目标企业都选择相同的信号,即定高价,此时价格已经起不到传递信息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并购企业根据贝叶斯法则和目标企业的策略做出.

抵销名词解释

你好!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销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offset;cancel out;counteract;counterbalance]由于作用相反而互相消除抵消药物的作用,两种相反的事物相互补充“消失”. 相抵消除.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时事·史恩涛》:“ 孙诒经 罚俸一年,不准抵销.”郭沫若《洪波曲》第九章一:“我们如果能够把宣传、慰劳、教育紧紧打成一片,至少可以抵消反动派一部分的颠倒黑白和阴谋投降.”魏巍《东方》第五部第一章:“我们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需要现在就拿出办法来抵销敌人的火力优势.”?

什么是抵消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一般认.

承揽合同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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