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 可保风险构成要件

保险知识2021-10-10 19:21:11

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

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要件:1.纯粹风险 2.具有偶然性和意外性 3.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且具有现实可测性 4.损失率较低、损失程度不宜偏大或偏小 5.非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行为 6.承保的风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符合法律规定的 7.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可能的风险叫投机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无获利的可能,这样的风险叫纯粹风险.可保风险构成要件:1,应当是纯粹风险.2,应当是意外的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应具有不确定性.3,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应当是大量标的都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不能使大量的标的同时遭受损失.6,必须是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为什么投机风险不是可保风险?因为如果投机风险也可以作为可保风险的话,投保人就可能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样一来就会诱发道德风险,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例如以别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这就背离了保险的宗旨,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 可保风险构成要件

可保风险构成要件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

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可能的风险叫投机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无获利的可能,这样的风险叫纯粹风险.可保风险构成要件:1,应当是纯粹风险.2,应当是意外的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应具有不确定性.3,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应当是大量标的都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不能使大量的标的同时遭受损失.6,必须是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为什么投机风险不是可保风险?因为如果投机风险也可以作为可保风险的话,投保人就可能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样一来就会诱发道德风险,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例如以别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这就背离了保险的宗旨,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

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

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权利

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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