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金领取比例 浙江失业险补偿标准

保险知识2021-10-10 16:44:30

浙江失业金领取比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如果按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1.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浙江失业金领取比例 浙江失业险补偿标准

浙江失业险补偿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每个地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有个统一规定,那就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

浙江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如果按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1.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8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增加了120元/月,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农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相应地调整为643.2元/月.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失业险可以领多少久

一、失业保险怎么领取(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可以领多长时间?帮你分析一下: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因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变化,一般其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两年时间,保障在失业期间的生活金.

怎么申请失业金赔偿

具备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

劳动者失业了,通常不会有失业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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