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18条款 保险法婚姻法18条内容

保险知识2021-10-10 15:43:46

保险法18条款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阐释.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保险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处理案件时要把握的重点.说明一要通俗、二要全面、三要.

医疗保险不是双重赔付,是补偿赔付.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等.以这两种保险为例,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其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关于医疗保险的理赔,具体请参考这里:tieba.baidu/p/4243102283

保险法18条款 保险法婚姻法18条内容

保险法婚姻法18条内容

不应该包含人身保险赔款.人身保险赔款应该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该包含的是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和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保险法第57条第2款

根据《保险法》第57条第2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约定的金额过大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调减.

我国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条题目中缺.

保险法第六三条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不属于本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由本车车上乘客责任险和对方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保护.所以你说的第三者不包括乘坐险,我个人理解

7月1日实施新的社会保险法中,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

下列属于我国保险法第18条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阐释.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保险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处理案件时要把握的重点.说明一要通俗、二要全面、三要.

医疗保险不是双重赔付,是补偿赔付.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等.以这两种保险为例,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其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关于医疗保险的理赔,具体请参考这里:tieba.baidu/p/42431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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