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保险知识2021-11-20 10:07:42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

应该是可以的,因为为职工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个人不需要缴费的.没有买工伤保险应该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这部分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公司)承担.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选abc 法律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只有伤残才有等级之分,而这条不涉及伤残等级,泛指事故伤害.伤残等级是要做伤残鉴定的.有的工伤比较轻,经过治疗后可以痊愈,不造成伤残,但只要符合事故发生的法定条件,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是要先由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上海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是不缴费的,由于行业风险系数不同,缴费比例也是不一样的,每个行业都不一样.因此,不能确定具体某个单位缴纳多少.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分为两档,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各分为四档,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一般社保缴纳比例: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 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20%、工伤保险0.6%、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8%.

上海市工伤实施办法最新版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商条例第14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按工亡标准单位或者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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