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和作用

保险知识2021-10-08 23:15:16

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性质: (1)证约性质.(2)预先给付性质.(3)担保性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债权的担保,一旦违约,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然可以要回.因为这里用的词是“订金”而不是“定金”.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严格的区别,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

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和作用

定金的性质和作用

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性质: (1)证约性质.(2)预先给付性质.(3)担保性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我国.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对于定金的描述正确的是

A. 定金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B. 定金既有担保作用,同时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C. 定金数额最高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错应是不得超过20%) D.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C 本题考查定金性质及定金处罚原则,只有C项正确.

a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b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d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定金和订金的性质不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

定金是债权的担保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D 债无担保就是信用,有担保就是抵押、质押和保证(指保证人) 定金在商业银行术语是保证金,保证金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种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与债没有直接关系.

订金和定金是不同的.你的是错的.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

TAG: 定金   性质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