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 保险利益原则的特征

保险知识2021-10-08 07:28:18

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两层含义: .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必须有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对一个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进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 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 保险利益原则的特征

保险利益原则的特征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两层含义: 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 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1.在保险中,投保人只能对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进行投保.2.在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索赔.3.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随之失效.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范围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

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就是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以下是人身保险所指的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首先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的赔付以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为前提,这就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原则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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