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给儿子女儿来养老 家产给儿子 却要女儿赡养

保险知识2021-10-08 02:30:36

家产给儿子女儿来养老

这就是自私的行为,重男轻女的行为.这样做,那应该让儿子养,何必去麻烦女儿呢!

我觉得养老不分儿子女儿,财产也不要分儿子女儿.

没有道理.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一样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把财产都分给了儿子们,却要求女儿承担养老的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也不符合情理.在儿子有经济能力养老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拒绝.虽然养老是孩子们的义务,但是如果老人不能一碗水端平,不仅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孩子们之间的关系,更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应该要求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直至当地妇联出面协调.

家产给儿子女儿来养老 家产给儿子 却要女儿赡养

家产给儿子 却要女儿赡养

继承法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条例: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相关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只要证据表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的. 在法制社会,儿子、女儿都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也要尽到赡养义务为前提,体现权利跟义务.

即使没有分的老人的财产,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存在公不公平的问题,心放宽一点就可以.

广东胡律师:不管女儿继不继承老人的遣产,她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过女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儿子没有经过她同意就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可以要求分三分之一的房产.

女儿拒绝赡养母亲

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子女不依法赡养自己的母亲,母亲有权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母亲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街道办、政府寻求帮助.母亲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不可以

农村女儿不赡养老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管是在哪里,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就像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样的,是法定义务,如果不抚养的话,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限于与其共同居住.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直接赡养父母的,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赡养费来履行义务.

她那三姐妹的想法是错误的.法律上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不会以你嫁出就不需抚养的.

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人的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老年的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如谁不承担义务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义务.如你所说的,以其母亲名义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儿子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法院会受理判决其承担的,

财产归儿子的父母谁赡养

父母对自己的财产由处分权,所以赠送给儿子是没有不妥的. 孩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要求女儿赡养也是有理的.

中国传统就是这样,房产分给儿子,而女儿只能得嫁妆,赡养老人是儿子女儿的义务.

财产都给儿子,女儿需要赡养父母,女儿可以少尽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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