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

保险知识2021-10-31 19:36:26

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四种情况如下: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

不矛盾,因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才有这样的表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要求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

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

新《保险法》第89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

如果合同上有减额缴清的这一功能,可以选择办理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所要保障的事物,人等等目标.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所要求保障的标的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时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

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全部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

保险法对投保人的规定

这个本身就是法律的法条进行的规定.因为保险也是一种射幸合同行为,合同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只要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义务.但是作为投保人一方而言,他也是享有交易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他可以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参保或者继续参保.投保人是可以随时退保的,所以就这么要求的,为的是保障投保人的意思自治权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投保人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选d 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即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没有义务告知;保险人没有询问到的问题,投保人不告知不构成对告知义务的违反.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该条款明确了我国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是保险人对有关情况的询问,即我国采纳的是询问告知主义,也就是我国遵循的是“询问告知”的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财产险中,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3,富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或承租人的保险利益.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有保险利益.寿险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有保险利益.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保险利益.3,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益.4,被保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不矛盾,因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才有这样的表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要求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益利益要求.这点说明——保险内容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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