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近因原则多少条 保险法35条

保险知识2021-10-29 04:23:06

保险法近因原则多少条

保险近因原则常见于意外险,因为意外死亡的界限非常大,有的时候会有很多因素造成意外死亡,这时候保险理赔就比较麻烦了,所以一般保险公司都会选择遭受损失最直.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 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保险理赔对投保的人来说,都是最关心的事情,但是对于理赔的事情,很多人都还是一无所知的,特别是理赔的一些原则,今天就经常发生的理赔的近因原则来说说,保险.

保险法近因原则多少条 保险法35条

保险法35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

保险法57条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是关于抵押设定时不得约定债务未受清偿即转移抵押物所有权,以及债务期满未受清偿时,约定以抵押物折价处理规则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保险法52条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故合同法第52条第2款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条文是由条——款——项来组成的.具体可见blog.sina/s/blog_6ee2db0c0100nknp.html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保险法60条

首先,人身保险分为人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三种,这就可以看出对于人身保险的投保是基于自愿的,而不属于必需的类似社会保险一类.所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也是基于自愿,保险人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强迫投保人支付,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违背他人意志的诉讼.因此如果保险人想继续投保,只能自行支付,无法要求他人支付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学界有比较大的分歧.有的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人实际获得该等权利之日起计算;有的认为,应当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般适用后一种观点.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责任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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