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中止即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中止即终止
中止是指保费未缴纳进入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宽限期仍未支付保费的则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中止期内保险公司对期间发生的风险不承担责任.在中止期内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终止是指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两种:一种是发生赔付保险合同终止.一种是人为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
合同终止有几种情况,第一种被保险人身故,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第二种,保费续期过了中止期还是没有续交保费,保险人会终止保险合同.第三种,保险合同到期
保险合同的解除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合同约定不得解除,且保险合同性质上不能解除的除外. 《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98"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保险合同解释
保险合同解释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有不同认识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常用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文义解释要求被解释的字句本身具有单一且明确的含义.2..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和承.
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
投保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随意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一.含义: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
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这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笔者现将《保险法》中.
保险合同的解除包括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98"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保险人即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3、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5、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