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事业单位工伤的政策

保险知识2021-10-28 21:39:30

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1、工伤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如果和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有编制,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标准与程序仍然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和《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规定了基费用的支付渠道不同,但适用的法律法规是相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事业单位工伤的政策

事业单位工伤的政策

1、工伤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伤伤残津贴

事业单位1到4级工伤,享受工资待遇,还享受一次性工伤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

如果和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有编制,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缴费的,缴费比例,依照单位的类别不同,分为一,二,三级,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一般劳动强度高,比较危险的,安全系数比较低的企业缴费要高一些,比如建筑企业,煤炭企业等等,有的企业劳动强度低一些的,安全系数高一些的,缴费比例就小一些,比如银行,商场等等,比例的确定由劳动部门确定,一般在0.5%到1.50%之间,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机关工伤工人按什么退休

工伤职工,和其他职工都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没有区别,只是工伤职工达到1到4级的,或者5到6级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部门给予补足,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过去所执行的工伤退休的规定,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是实行的伤残津贴制度,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与其他职工同样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

工伤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与普通劳动者无异,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改办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TAG: 工伤   事业单位   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