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保险知识2021-10-28 20:32:10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代位追偿权(subrogation)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

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代位追偿(Subrogation)原则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

(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限制的范围主要有两个:1、在赔偿金额范围内;2、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以外的人.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

保险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简单地说:你给别人借债,别人怕你不还需请人担保抵押……事后,你到期不还别人的债,按担保责任就由担保抵押人替你还了.担保人依法替你还了债务后,他就依法取得了向你追债索赔的权利,这就叫做“代位求偿权”!

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以谁的名义

是以被保险人被保的标的损失来代位追偿.

代位求偿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替你向事故人进行索赔.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甲把你车大灯撞坏了,你报了保险,保险给你陪了大灯钱,然后保险公司替你向甲提出赔撞坏你大灯的钱,完了这些钱就归保险公司了,这就是代位求偿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代位求偿权概念示意图

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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