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称职业病 是指企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保险知识2021-10-28 17:46:06

本法所称职业病 是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中明确说明了: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本法所称职业病 是指企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从《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未要求上报员工上岗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如果以此给与处罚是不对的. 2、只要单位为员工按照上述规定作了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就不存在违反《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 医学上是指一切与职业有关的疾病,即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受到一种或者几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不同于物理的机械性损伤造成的工伤,工伤属于伤,职业病属于病. 职业病的致病机理可以分为急性职业病和慢性职业病. 我国只对工业、商业、科研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劳动纳入职业病管理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其他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也适用该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七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职业病防治法》

1、从《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未要求上报员工上岗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如果以此给与处罚是不对的. 2、只要单位为员工按照上述规定作了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就不存在违反《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说法.

为了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等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确定了预评价制度: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做好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预评价制度主要是为避免新建项目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控制职业危害.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2021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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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这个是最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是2011年12月31号发布,但是2002年的职业病防治法还是按照原来的5月1号,还是职业病防治法,只是内容有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强化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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