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的认定 各国保险利益的认定

保险知识2021-10-28 15:23:25

保险利益的认定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

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不同,一般可分为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投保的人身保险和. 自当不发生保险利益的认定问题.这里主要讨论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投保人身.

保险利益的认定 各国保险利益的认定

各国保险利益的认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除了投保人对自身具有无限保险利益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存在于一定的亲属关系之间,至于生意合伙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雇主与雇.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概念和特征,强调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人身上的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相比,其保险利益的范围更广泛,要求更严格.指出了各国保险立法关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三种不同的确认原则和方法,分析利益原则、同意原则以及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采取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有二种情形:一是对投保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二是依投保人同意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

保险合同的变更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

一、保险合同如何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太大的约束,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行使解除权,但保费的退还就要根据相关情况确定了.对保险人,恰恰相反.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类.1,约定解除权.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条件.2,法定解除权.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行使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解除权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根本违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由保险法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简单说就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权利,主要有:1、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十六条.2、因欺诈保险金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3、因年龄申报不实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三十二条.4、因复效期失败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5、因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四十九条.6、因未尽安全责任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五十一条.7、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而解除.依据为《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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