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保险知识2021-10-28 00:22:41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1表见代理的条件(1)行为人虽无代理权,(2)相对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3)相对人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2,效力方面: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如果代理行为有效的,能够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当向相对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2、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时,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有权在负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主张表见代理成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

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就有效.这里需要对”有理由相信“做一下界定,这里的理由应当为善意的、不违反一般的交易规则的.因行为人的无权或越权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行为人进行追偿.

表见代理追偿法律规定

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我认为主要凭两点:1、本人因表见代理而向善意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证明;2、在表见代理人与善意第三人达成表见代理合同时,已不具有代理人资格的证明.

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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