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 定期人寿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知识2021-10-27 23:30:29

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所以它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

保险合同应具有的一般法律特征是指: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 定期人寿保险合同的特点

定期人寿保险合同的特点

所谓定期寿险,是指保险期是“人生的一个阶段”,而非终身.一般有10年、15年、20年、30年或保到55岁、60岁、65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 它的优势在于低保费高保.

1、长期性2、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合同标的;3、定额给付性,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定期寿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保险.特点:高保障.低保费.条款:中国人寿的祥福定期保险.

保险合同六大特征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所以它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

保险合同应具有的一般法律特征是指:(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有许多霸王条款.

人寿保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具有以下特征:1、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即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间的死亡成本按寿险精算原理重新分摊计算而得的,每期都缴纳相同的保费,不随年龄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2、它具备人身保险的一般特征,如保险标的的风险不可估价、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保险利益只是合同订立的前提而非效力条件等.3、风险特殊,经营稳定.4、以长期性业务为主体.5、具备储蓄的性质,日渐成为投资手段的一种.6、制定科学的、合理的保险费标准.

人寿保险可分以下几种类型:1.健康型保险2.保障型保险3.少儿型保险4.养老型保险5.分红型保险6.附加型保险 定期寿险: 一般来讲,定期寿险是纯保障型产品,为客户提.

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琮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所以它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

一、保险合同与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保险合同独有的特征: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应具有的一般法律特征是指:(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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