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

保险攻略2021-11-30 21:02:39

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这样说吧,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算算60+90+60=210天(这还不算你工伤医疗期间的时间).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当然,以上天数都是以最长的时间来计算的,实际并不一定都需要这么长时间.

工作岗位死亡,视同工伤可以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

国统一标准.一、 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

和其它企业一样,按0.6~3倍的工作所在地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单位20%,工伤是由单位交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1、《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020吉林省工伤护理费调整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1.2护理.

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定的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如广东省为70元每天,而厦门市目前为20元每天.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工伤赔偿分成两个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伤残津贴 如果员工在户外劳动中 因工负伤 国家有关部门可按照伤残比例 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吉林省伤残补助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一、 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根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劳社工字[2006]299号)规定:2006年8月25日文件下发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已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按照省政府令151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的伤残补助金标准;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2006年8月25日文件下发后因工致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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