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贷款的分类 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

金融百科2021-10-21 02:46:16

简述贷款的分类

可以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 前两者属于公司、企业类贷款,比如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购置厂房、设备就属于固贷,用于短期内资金周转的就属于流贷. 个人贷款又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比如按揭购房、购车就属于消费性贷款,个体工商户用于扩大经营、资金周转的就属于经营性贷款.

贷款种类 (一)按照贷款期限划分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透支——没有固.

分类标准不同,有就不同贷款种类.按借款主体,分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按借款时间的长短,分短期(1年以内)、中期(2-3年)、长期(3年以上)贷款;按币种,分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 企业贷款项下,按用途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个人贷款项下,按用途分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留学贷款、创业贷款.很多种类......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给我留言.

简述贷款的分类 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

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如何对贷款进行分类

以公司名义贷款,必须入账,否则银行怎么对账啊,支付贷款利息也没有依据啊.老板用于个人,如,把钱转到个人账户,也要做处理,否则,你的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也无法与银行对账.如果是使用到个人消费了,如,购车用公款,但产权证是个人姓名,年底前如果不能归还,税务视同分红处理,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分类有很多的.下面我给你一一列举一下:第一,贷款用途:(1)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2)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第二,贷款期限:短期贷款(1年以下)、中长期贷款(1-5、5年以第三,上).贷款保障: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第四,票据贴现)第五,自主程度: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转贷款.第六,贷款质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为不良贷款.第七,贷款利率:固定、浮动.第八,银行家数:一家银行、银团贷款.第九,还款方式:一次性、分期,以及时间和数量的规定.

按保障方式分:保证类、信用类、抵押类、质押类等等;按资产质量分: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等等.

票据贴现与贷款有哪些区别

1.资金融通的期限不同.一般贷款的期限短的数月,长的可达五年以上,而贴现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并且贷款到期可以展期,但贴现不存在展期问题,只有到期不.

1、贷款需要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贴现不需要任何担保,本身就是一种有价票据的质押.2、贷款的利息是按月或按季支付,贴现是贷款时一次从票面金额扣收.3、贷款期限种类很多,有短期、中期、长期,因为票据最长6个月,所以贴现贷款也不能超过票据到期日.4、一般贷款审批流程复杂,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有关,贴现手续相对简单,只要票据核查真实,对借款人要求不高.两者的联系:贴现也属于一种银行贷款,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质押的短期贷款

(1)办理时的手续不同,贴现的手续比贷款的手续要简单(2)利息的支付时间不同,贴现是先付息,你在贴现时拿到的是扣除贴现息后的差额,而贷款一般有按月计息或利随本清等形式,你取得贷款时得到的是全额,利息在以后的时期交.(3)资金性质不同,贴现款是你手中票据权力的

简述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具.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产生支付结算行为时,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依法承担义务和履行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安全,有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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