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税收担保措施有哪些

金融百科2021-10-06 22:08:35

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

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税收担保措施有哪些

税收担保措施有哪些

纳税担保是现代各国所普遍采用的适用于税收法律中的一项制度.它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

《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税务稽查局有权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改正; 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四、是密切关注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树立法治观念,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五、是评估税务筹划风险,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六、是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七、是加强和中介组织的合作.(阳光财税网)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滞纳金吗

1、如题所述是不对的;2、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3、加收滞纳金,则属于对纳税期之后,由于纳税人未按时依法申报或虽已按时申报但未将税款按时清缴入库,而采取的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4、由此可见,如题的说法是不对的.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1、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的费用,但不包括实现滞纳金的费用,这句话是错误的; 2、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3、纳税担保应该包括实现滞纳金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

税收保全措施都有哪些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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