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物有哪些

金融百科2021-10-17 14:05:20

动产质押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

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最好还是要去办理.

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物有哪些

动产质押物有哪些

动产质押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 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 标志.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动产和权利可以当做质押物.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权标的物的有哪些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法 律教育网原创其特点主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动产质押的含义

动产抵押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动产包括设备、存货、农产品、不动产附着物、待砍伐的树木、待开采的矿物、应收账款(包括那些被出卖的)、票据、物权凭证、出租的有形动产以及担保物的收益.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有以下特点:一是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二是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三是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质押合同才生效;四是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

动产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是合同标的不同,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一、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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