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金融百科2022-01-15 23:30:10

明清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

明朝时期改革了行省制,特点是中央高度集权 具体措施如下:①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与中枢相同的机构与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级.②地方分权,相互牵制,由.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

明清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盛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或称总督制

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1.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2.或称总督制 是否:否 理由:清朝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袭于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转化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统. 清朝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摊丁入亩是赋税制度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

夏朝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地方官制 编辑 地方:侯、伯 夏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政区.“牧”是派往各政区征收贡赋的官员.不过,在夏王的统治下,仍然存在着许多部族,如葛、韦、顾、昆吾、商.

一、 夏商的政治制度 1. 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过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他死后,其子启即位.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 .

夏商的政治制度 (一)实行王位世袭制:(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后来他的儿子启直接继承了禹的王位,建立“家天下”的制度.(王位世袭制) “天下为家”取代“天下为公”,宗族关系(父子相传、兄终弟及)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 (二)夏商时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1、中央:设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务 2、地方:封侯、伯 (三)王权具有了神秘色彩

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1,秦为郡县制,并天下置三十六郡,约1000个县.郡设守、尉、监御史.2,汉实. 后来各道变成镇统辖数州,节度使逐渐演变成地方军阀.5,宋代, 1、行政建制:“.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

行政体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 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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