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地方行政制度 唐朝地方制度叫什么

金融百科2022-01-11 04:45:01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

大多数情况是州县两级,州一级以刺史为首,县一级以县令为首. 初唐时期,曾经有短暂的将州改为郡的时期,县一般不变 道一级一般不设行政部门,只是到了唐末藩镇割据时期,节度使专权,才出现了地方三级行政. 另外,部分地区除了州,还有府和都护府.府一般是都城的地方行政体制,有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都护府一般是少数民族边疆地区

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c、三省六部制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 唐朝地方制度叫什么

唐朝地方制度叫什么

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州县二级制,还有“道”

唐朝的地方制度是在各地建立藩镇,由节度使掌握地方的军政大权.

戊、唐代地方政府 以上讲的唐代中央政府,现在续讲地方政府.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论,则唐似不如汉.唐代已渐渐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

唐朝实行的行政制度是

唐朝实行的是州县制 全国有300余州,州下辖若干县 长官为刺史 后期设置节度使,管几个州的军政大权

大多数情况是州县两级,州一级以刺史为首,县一级以县令为首. 初唐时期,曾经有短暂的将州改为郡的时期,县一般不变 道一级一般不设行政部门,只是到了唐末藩镇割据时期,节度使专权,才出现了地方三级行政. 另外,部分地区除了州,还有府和都护府.府一般是都城的地方行政体制,有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都护府一般是少数民族边疆地区

唐朝中央政府对西域各地实行的是藩汉分别管理制度,即在汉民集中居住的伊州、西州和庭州等地,行政上采用与内地一样的府、州、县、乡、里管理制度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详细

地方官制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大多数情况是州县两级,州一级以刺史为首,县一级以县令为首. 初唐时期,曾经有短暂的将州改为郡的时期,县一般不变 道一级一般不设行政部门,只是到了唐末藩镇割据时期,节度使专权,才出现了地方三级行政. 另外,部分地区除了州,还有府和都护府.府一般是都城的地方行政体制,有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都护府一般是少数民族边疆地区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在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

西周 分封制、秦朝郡县制.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央对地方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是官僚政治取代世袭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西周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封建王朝,非常的久远,相对历史记载也比较少,但是西周实行的是宗法制和分封制,就是以诸侯王分封来巩固周王室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把土地、资源、人口、奴隶、军队等一并赐予诸侯.地方行政制度只是把管理权交给官员,具有委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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