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金融百科2021-10-12 08:10:43

大户报告制度

您好,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1. 《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2. 资金来源说明.3. 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4. 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5.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你好!大客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电子交易合同予以强制转让: 1.交易资金不足,且未能在下一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自行“转让”不足的; 2.订货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 3.该交易商存在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的.打字不易,采纳哦!

大户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1]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

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 杠杆型产品是以保证金的形势来做,比如你买了100倍杠杆的货,实际投入只是1%,在价格变动中,你看错方向走势,亏掉了,既然你都输光了,不追加保证金的话,当然要被强制平仓. 回报是与风险成正比的,杠杆产品虽可以以小博大,但同时也是一种风险.如何控制风险最好找相关专业人士解释或者自己学习相关知识,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希望采纳

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或跌停)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如'铂尔曼环球'等大型平台和期货公司为了防止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风险警示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平安 风险辨识、评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控制预防、减少危害的目的.

宁波运营中心: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 1、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2、风险警示股票一般只有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才会公布其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达到多少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

宁波运营中心: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某一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达到订货限额的警示比例,且某交易商持有的该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订货报告界限时,交易商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9:30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向交易所书面报告,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订货限额的警示比例为某一交易品种电子交易合同订货限额的60%(含). 交易商订货报告界限为收市时达到警示比例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的20%(含).

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限仓额度的 80%时,会员或者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会员报告.交易所根据监测系统分析市场风险,调整限仓额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调整会员或客户的限仓额度.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下我的腾讯号(百度账号既是),我整理出了一些投资实务方面的资料,可以共享下.O(∩_∩)O~

强行平仓制度规定当出现

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

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期货强制平仓分为以下几类: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强行平仓可以降低由于保证金杠杆作用所引发的投资风险,不过由此造成的损失仍将由投资者自己负责.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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