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名词解释 继承权名词解释

金融百科2021-10-29 07:31:37

不正当竞争名词解释

正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指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混淆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是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治理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 o(∩_∩)o,互相帮助,祝共同进步!

恶性竞争就是指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竞争的意思.比如两个商家卖同一款产品,一个商家为了打垮另一个商家,故意把产品价格压低于市场价.这种行为就被称为商家之间的恶性竞争

完全竞争市场(即不存在任何垄断的市场) 主要特点: 1.大量的买者和卖者 2.产品是同质,无差异的 3.各种资源可以自由流动 4.买卖双方均拥有完整的信息和知识等 注:.

不正当竞争名词解释 继承权名词解释

继承权名词解释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 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破产名词解释

破产的名词解释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 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 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最惠国待遇名词解释

一、最惠国待遇,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

最惠国待遇(英语: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予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早在12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各城邦与阿拉伯各国的通商中,就已有雏形.15~17世纪最惠国条款一词已出现.18世纪美国最先使用有条件最惠国待遇,19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由于可用以反对一些国家采取的保护主义政策,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推行.